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勇,李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24民初50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徐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24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波欠徐勇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给付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自从2018年10月19日起按年息14%计息至本金30000偿还完毕时止。二、上款规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时立即给付完毕。如果李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李波负担。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八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