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04民初2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与被告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04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