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刁军杰,王学宇,张桂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宇:本院受理原告刁军杰与你和张桂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