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忠, 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沈阳春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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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春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忠诉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铁岭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