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吉庆,刘作威,李金慧,徐俊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作威、李金慧、徐俊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吉庆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郜家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