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吉庆,刘作威,李金慧,徐俊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作威、李金慧、徐俊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吉庆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郜家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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