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贵金,郭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24民初10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静:本院受理原告项贵金诉被告郭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项贵金借款本金49700元,并自2020年9月8日起以497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郭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届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