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乃芹,纪忠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忠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乃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更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