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国臣,赵庆梅,张洪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庆梅、张洪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国臣诉赵庆梅、张洪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笔录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赵庆梅、张洪军立即给付拖欠货款19130元,判令二被告从赊购之日起按月利率一分二厘支付利息至欠款给付完毕止,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10:00在本院八面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