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卓,李国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福多酒饮批发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11民初153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福多酒饮批发商行、刘卓、李国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1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