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全力超,陈洪涛,杨丽红,张广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21民初43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洪涛,杨丽红:本院受理原告全力超诉你与张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21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陈洪涛、杨丽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全力超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广明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