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东辉,朱春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齐东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