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伟,王轶超,唐月平,唐龙龙, 营口盼盼超烁高科彩镀有限公司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沈阳富通运达商贸有限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营口盼盼镀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辽宁五福门业有限公司辽宁龙祥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营口盼盼镀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唐伟、王轶超、唐月平、营口盼盼超烁高科彩镀有限公司、唐龙龙、辽宁五福门业有限公司、辽宁龙祥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富通运达商贸有限公司、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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