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边伟,卢海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卢海权:本院受理原告边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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