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丽丽,郭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案件依次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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