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云龙,韩春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04民初530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春杰:原告王云龙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04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泉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