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528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做出一审判决,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辽0106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7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