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鑫,赵国强, 辽宁佰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779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佰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王鑫诉被告赵国强、辽宁佰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辽0114民初7794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定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以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裁定书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原告王鑫依法对(2021)辽0114民初7794号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