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林娜,李腾达,朱恩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27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腾达、朱恩福: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林娜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李腾达、朱恩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林娜借款2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李腾达、朱恩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林娜保全费5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