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小燕,朱碎妹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平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南二村朱碎妹: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燕诉被告朱碎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07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以60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于2022年0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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