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娟,李涛,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厚方坚强百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282民初96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娟、李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娟、李涛、南雄厚方坚强百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282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148.18元、罚息41483.34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9月20日,此后罚息从2021年9月2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涛和南雄厚方坚强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李娟、李涛、南雄厚方坚强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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