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淑敏,王明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22民初164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宗:本院受理原告方淑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2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方淑敏与王明宗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