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淑敏,王明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2民初164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宗:本院受理原告方淑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2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方淑敏与王明宗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