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谋, 福建南安市兴源彩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44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安市兴源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金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44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黄金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福建南安市兴源彩印有限公司货款338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