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经设,纪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1民初41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鹏:本院受理(2021)闽0581民初4178号原告王经设与被告纪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