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尧文进,兰焰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58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尧文进(江西省安远县塘村乡上龙村新村101号):本院对兰焰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尧文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兰焰锋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7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尧文进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尧文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