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晓松, 晋江市瑞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84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松(公民身份号码4452221986某某某某3514):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瑞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8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林晓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晋江市瑞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货款91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林晓松负担(鉴于公告费56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林晓松应直接支付给原告)。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