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宝强, 南平鑫诚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159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鑫诚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翁宝强与被告南平鑫诚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1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翁宝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560元,由翁宝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