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郑益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81民初1468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益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诉被告郑益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郑益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借款本金14669.78元及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11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利息。本案件受理费306元,适用普通程序,由被告郑益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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