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传银,李强,陈班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431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陈班华:原告林传银与被告李强、陈班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林传银、陈班华在十五日内,李强在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