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文艺,陈勋标, 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初675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陈勋标):本院对原告许文艺与被告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许文艺名为“水龙头(13501)”的外观设计权(专利号:ZL201330217128.X)的产品;二、被告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文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三、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梅列区鼎盛洁具商行负担;四、驳回原告许文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