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芹,穆峰,张慧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2民初57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峰、张慧慧: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穆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芹本金291731.2元及利息(以291731.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二、被告张慧慧对被告穆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玉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100元,由被告穆峰、张慧慧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