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超,黄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2民初75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黄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超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黄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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