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北林,姚文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2民初293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文俊:本院受理原告江北林诉被告姚文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做出(2021)皖0882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姚文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北林支付货款10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