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军,吴英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3民初21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英鹏:本院受理原告张超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3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内容:一、被告吴英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超军借款本金3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超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1元,减半收取3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英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