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先义,贺红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19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红光:本院受理原告文先义诉被告贺红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