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先义,贺红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23民初190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贺红光:本院受理原告文先义诉被告贺红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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