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周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230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周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韦周明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韦周明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借款利息2367.99元、罚息1464.5元及复利52.42元(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借款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韦周明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公告费2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