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华,易臻宝, 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25民初297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华: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297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证据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潘华及时偿还易臻宝贷记卡透支金额79611.38元,其中本金78764.02元,违约金及分期利息847.36元(数据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之后的数据按合同约定另计)。二、由于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原告债权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