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复振,刘可可, 河南省鑫都燃油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9民终97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可可: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省鑫都燃油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复振、原审第三人刘可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晋09民终9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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