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庆印,刘鹏军,杨清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921民初32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军:本院受理原告魏庆印诉被告刘鹏军、杨清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92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