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丽,金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24民初232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辉: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24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爷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