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希星,程毅, 淮南市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26民初169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南市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程毅:本院受理张希星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1026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