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海俊,王海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冯海俊诉被告王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通知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