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车海玲,郭龙,张敏,王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郭龙(住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20号)张敏(住址同上,系郭龙配偶)王霞(住址同上,系郭龙母亲):本院受理原告车海玲诉被告郭龙、张敏、王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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