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武明,郭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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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龙(住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20号):本院受理原告王武明诉被告郭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