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波,徐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864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俊:本院受理原告龚波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徐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龚波支付房屋租金71793元;二、由被告徐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龚波支付水费、电费、物业费38083.9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徐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