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明容,许花,尹仕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82民初42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花(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明容与许花、尹仕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82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明容借款本金人民币192500元。并以19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赵明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5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许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合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