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亚勤,袁源, 曲靖市金帆船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20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源:本院受理原告邓亚勤诉被告你与曲靖市金帆船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2021)云03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袁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亚勤借款165000元。二、驳回原告邓亚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53元,由原告邓亚勤承担382元,由被告袁源承担35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