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华波,李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322民初40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康:本院受理原告张华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2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李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华波借款人民币8000元;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康承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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