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内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521民初279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诉与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提供的你公司的送达地址及本院查明的你公司的居住地均不能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黔0521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