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成文,宋君成,蒋国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7民初185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国勇:本院受理原告孙成文与被告宋君成、蒋国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7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宋君成、蒋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孙成文租金30000元,并从2019年9月5日起以未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原告孙成文利息,直至所欠租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孙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60元,由原告孙成文负担250元,被告宋君成、蒋国勇负担11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六曲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