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成军,彭兴群, 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45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成军、彭兴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4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